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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年7月,民政部辦公廳印發(fā)《民政部2019年立法工作計劃》,將制定《社會救助法》列為本年度重要立法事項,該法律草案送審稿擬報送國務院,這昭示著我國社會救助立法工作歷經20多年的艱辛探索,又取得了新進展。
這意味著憲法規(guī)定的“公民在遭遇困難時有獲得國家和社會物質幫助”的權益有望制度化。同時這部法律也可能會強調救助對象的義務及處罰措施。
今年9月,國務院辦公廳印發(fā)《關于促進 平臺經濟規(guī)范健康發(fā)展的指導意見》,要加大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開放力度,依法將可公開的信用信息與相關企業(yè)共享,支持平臺提升管理水平。利用平臺數據補充完善現有信用體系信息,加強對平臺內失信主體的約束和懲戒。
這在法律層面,也有實踐。今年11月6日,全國首例網絡個人大病求助糾紛案在北京朝陽法院一審宣判,網絡籌款發(fā)起人莫某被判返還“水滴籌”全部捐贈15萬余元及利息。這些錢將由平臺返還給6086位捐贈人。這起“全國首例”的判決給出確切的答案:網絡平臺有嚴格審核的義務,但審核的瑕疵不能成為籌款人隱瞞真實情況、挪用眾籌資金的理由。
從行業(yè)層面而言,2018年10月,“水滴籌”“愛心籌”“輕松籌”3家平臺聯(lián)合簽署發(fā)布《個人大病求助互聯(lián)網服務平臺自律倡議書及自律公約》,健全事前審查、提款公示、在線舉報等功能,建立求助人“黑名單”,旨在強化信用約束,提升公開透明,歡迎社會監(jiān)督。
據透露,個人大病求助互聯(lián)網服務平臺倡議書自律公約2.0版本即于將近期發(fā)布,如倡導與公募慈善組織對接,加強求助信息前置審核,明確求助對象服務范圍,構建全流程風險管理制度,搭建求助信息公示系統(tǒng),建立多方聯(lián)動共商機制,抵制造謠炒作等惡意行為,建立失信籌款人黑名單,推動行業(yè)自律共建共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