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廣元市各經營主體:
《廣元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(fā)〈廣元市市長質量獎管理辦法〉的通知》(廣府發(fā)〔2019〕14號)將于2024年8月31日到期,我局牽頭起草了《廣元市市長質量獎管理辦法(征求意見稿)》,在征求各縣區(qū)、市級相關部門的基礎上,現向各經營主體、社會公眾廣泛征求意見。如有修改意見,請于2024年8月1日(星期四)18:00前反饋我局,逾期未反饋視為無意見。
聯系人:伍治亞
電 話:0839-3265653
郵 箱:413789349@qq.com
地址:廣元市利州區(qū)利州東路686號803室
廣元市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局
2024年7月24日
廣元市市長質量獎管理辦法
(征求意見稿)
第一章 總 則
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》,規(guī)范廣元市市長質量獎評選表揚和管理工作,參照《四川省天府質量獎評選管理辦法》制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廣元市市長質量獎(以下簡稱市長質量獎)是我市設立的最高質量獎項,是全市質量管理領域的最高榮譽,主要授予我市質量管理成效顯著,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在全市處于領先地位,對廣元質量建設作出積極貢獻,在全市具有標桿示范作用的組織和個人。
第三條 市長質量獎每兩年評選一次,每次評選組織不超過3個,個人不超過2名,有效期2年。已獲得市長質量獎的組織和個人五年內不得再申報。
第四條 市長質量獎遵循自愿申報、科學、公平、公開、公正原則。堅持動態(tài)管理、能上能下、寧缺匆濫,不搞終身制。評選表揚不收取任何費用。
第五條 獲得市長質量獎的組織和個人應堅持應用卓越績效模式,積極參與公開交流、推廣應用和示范展示等活動,履行社會責任,充分發(fā)揮標桿引領、廣泛帶動作用,促進全市質量水平整體提高。
第六條 市質量強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(以下簡稱市質量強市辦)負責市長質量獎評選工作。主要職責:
(一)組織制(修)訂市長質量獎管理辦法、評審細則、評審標準;
(二)組織開展市長質量獎評選工作;
(三)報請市政府審定擬授獎名單,并進行公示;
(四)調查核實公示期社會各界反映的問題。
第七條 本辦法適用于市長質量獎的申報、評選、表揚、監(jiān)督和管理。
第二章 申報受理
第八條 申報市長質量獎的組織(以下簡稱申報組織),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:
(一)在廣元市行政區(qū)域內登記注冊、依法納稅的法人或其他組織,連續(xù)正常生產經營3年以上,符合國家產業(yè)導向、法律法規(guī)及有關政策要求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