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雙11臨近,各大電商已經開始預熱。然而,有消費者向長江商報爆料,認為京東和入駐商家欺騙消費者,虛假銷售。
爆料人李先生表示,自己領取了京東“滿200-189”的優(yōu)惠劵,并且正常下單,但是隨后就收到了店鋪發(fā)來的短信,表示李先生的優(yōu)惠劵是平臺誤報的,導致非正常的2萬多單,店鋪因無力承擔破產倒閉,要求李先生取消訂單退款。
11月2日,長江商報記者聯(lián)系到京東的公關人員,對方表示,“非常抱歉給用戶帶來了不便,我們已緊急協(xié)調涉及的商家予以處理。目前已有部分商家反饋會聯(lián)系用戶溝通,建議用戶取消訂單,并予以相應補償。”
活動漏洞致入駐商家“破產”
作為電商造節(jié)的產物,雙11已經成為各大電商平臺廝殺的主要陣地,天貓、京東、蘇寧、唯品會等各電商巨頭全方位出擊。“預定加贈”“預定領券”“預定金翻倍”等各種活動令人眼花繚亂。
但是,近期有消費者向長江商報記者反映,表示今年的雙十一前期的優(yōu)惠活動信息不夠透明,有些商家利用解釋權隨意變更規(guī)則;此外,還有人表示自己在京東上遭遇了“虛假宣傳”,優(yōu)惠劵領取下單后被店鋪告知因操作失誤不會發(fā)貨,希望消費者本人退款。
日前,消費者李先生向長江商報記者爆料,自己領取了京東“滿200-189”的優(yōu)惠劵,并且正常下單,但是隨后就收到了店鋪發(fā)的短信,表示李先生的優(yōu)惠劵是誤報的,導致非正常的2萬多單,店鋪因無力承擔破產倒閉,李先生可以取消訂單退款。
但是李先生認為,他和平臺及商家的交易都是正常的,店鋪不應該這樣要求他退款,這是用虛假優(yōu)惠劵欺騙消費者,“這么大的店鋪說倒閉就倒閉,讓人不理解。”他希望京東或者店鋪能給一個說法。
隨后,記者嘗試聯(lián)系李先生購買商品的兩個店鋪,均找不到負責人。
11月2日,長江商報記者聯(lián)系到京東的公關人員,對方表示,“非常抱歉給用戶帶來了不便,我們已緊急協(xié)調涉及的商家予以處理。目前已有部分商家反饋會聯(lián)系用戶溝通,建議用戶取消訂單,并予以相應補償?!?
湖北朋來律師事務所律師徐亞軍認為,“李先生在京東平臺領取‘滿200-189’優(yōu)惠券,優(yōu)惠幅度如此之大,屬于店鋪的真實意愿可能性極小,而且事后店鋪也澄清優(yōu)惠券是平臺誤報的,因此店鋪是可以要求取消訂單退款的。同時,京東平臺作為交易居間方,應如實報告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,不得提供虛假情況,違反該義務,損害委托人的利益,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。消費者在京東商城注冊賬號后,與京東平臺之間形成一種居間關系,京東平臺應履行其居間義務,由于京東平臺提供的滿減優(yōu)惠券不實,造成消費者損失的京東平臺應當予以賠償?!?
利用解釋權隨意變更規(guī)則
同樣也是在京東,消費者孫先生最近也遇到了令人煩心的事。
10月29日,消費者孫先生向長江商報記者反映,表示自己在虎牌全球購京東自營旗艦店中想購買幾款保溫杯,不料卻遇到“滿減優(yōu)惠”與活動宣傳不符的情況,與商家溝通沒有結果后,他選擇求助記者。
據(jù)孫先生描述,他看到虎牌全球購京東自營旗艦店首頁寫著“全場滿299減100”的活動促銷優(yōu)惠,并標注使用期限截止10月31日,孫先生便領取優(yōu)惠開始購物,準備付款時卻發(fā)現(xiàn),“299減100”的優(yōu)惠并不能使用,只能選用滿“399減100”的優(yōu)惠券。
“今年的雙十一,雖然很多商家都搞預售還有提前優(yōu)惠的活動,但是玩法太復雜,噱頭真的多于實惠,說好的10月31日前‘滿299減100’,結果變成了‘滿399減100’,問客服只是說部分商品支持滿299減100,但是讓他把部分商品的鏈接發(fā)過來,就失蹤了……”孫先生認為該旗艦店虛假宣傳,“就是為了吸引人過來?!?
10月30日中午,長江商報記者登陸該旗艦店發(fā)現(xiàn),主頁上“滿299減100”十分醒目,仍在打著廣告,在聯(lián)系上客服后,記者得到的回復卻是,“活動還沒開始”,再次追問則立刻改口為“活動結束了”,面對記者的質疑,該客服表示轉接到客服專員處理,“有些商品參與有些不參與,具體以商品詳情為準。”該專員表示,“應該是供應商搞錯了,實在抱歉?!?
10月30日傍晚,記者再次登錄該旗艦店主頁,發(fā)現(xiàn)之前“全場滿299減100”已經改為“399減100”的優(yōu)惠活動了。
事實上,今年的“雙十一”活動更復雜,各種“滿減”、“抵扣”、“膨脹”、“返現(xiàn)”規(guī)則成了燒腦的數(shù)學題,一些商家規(guī)則信息不透明,利用解釋權隨意變更規(guī)則、價格,讓消費者很鬧心。
徐亞軍在接受長江商報記者采訪時談到,“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,或者隱瞞真實情況,誘使對方當事人做出錯誤意思表示的,可以認定為欺詐行為。李先生在虎牌京東自營旗艦店被‘滿299減100’活動促銷優(yōu)惠所吸引,進而準備購買幾款保溫杯,但在付款時,發(fā)現(xiàn)滿減優(yōu)惠不能使用而放棄購買,其購買的意思表示并沒有完成,因此不能認定為欺詐。但是,店鋪宣傳呈現(xiàn)的內容不實,意圖使消費者產生錯誤的認識,已明顯構成虛假宣傳。”
“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》第十四條規(guī)定,經營者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,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?!毙靵嗆娬J為,“電商們雙11先提價后降價屬于典型的價格欺詐,嚴重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,消費者因此而遭受損失的,可以要求商家承擔三倍懲罰性賠償?!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