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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斤30元的草莓,被貼上“綠色食品”商標后每斤抬價至50元,而這些證明商標還是私刻模具非法印制出來的。今年7月,上海市公安局食藥環(huán)偵總隊深入推進夏季打擊整治“百日行動”暨“礪劍”系列專項行動,偵破了全國首例假冒國家農業(yè)農村部“綠色食品”證明商標系列案,抓獲犯罪嫌疑人11名,搗毀產、儲、銷窩點10余處,查獲假冒“綠色食品”證明商標30余萬只,涉案銷售金額200余萬元。(8月9日東方網)
“綠色食品”是國家農業(yè)農村部于1990年制定推行的優(yōu)質農產品質量認證標準;而“綠色食品”商標是證明食品無污染、安全、優(yōu)質、營養(yǎng)的標志,這一商標作為企業(yè)的無形資產,在現(xiàn)代生產和流通中的作用日益為人們所重視。1992年,“綠色食品”被國家農業(yè)農村部綠色食品發(fā)展中心正式核準注冊為我國第一例證明商標,受商標法保護。根據(jù)相關規(guī)定,農產品生產企業(yè)經國家農業(yè)農村部綠色食品發(fā)展中心檢測審核并取得授權后,方可在其生產的農產品外包裝使用“綠色食品”證明商標。
然而在上海這起案件中,犯罪嫌疑人為牟取非法利益,在未經國家農業(yè)農村部綠色食品發(fā)展中心授權許可之下,私刻模具非法印制假冒“綠色食品”證明商標,并將假冒商標貼附于自行生產或低價收購的草莓、葡萄、大米等普通農產品外包裝,由此虛增農產品質量等級,然后再以高于普通農產品50%以上的價格對外銷售,以此達到提高利潤的目的。這樣的生產經營行為顯然侵犯了注冊商標專用權,《綠色食品標志管理辦法》也規(guī)定,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、轉讓綠色食品標志和標志使用證書。
從市場和消費角度說,“綠色食品”證明商標造假,是借人們追求健康、安全的心理,打著“綠色食品”的幌子渾水摸魚,給“綠色食品”市場造成混亂;同時,這也是一種不正當競爭行為——采取不正當手段從事市場交易,可能排擠競爭對手,還損害了真正“綠色食品”的利益;對廣大消費者也會形成誤導,這就涉嫌消費欺詐,是屬于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行為。
對于以普通食品冒充“綠色食品”者,必須毫不手軟地予以整頓和打擊,以保障“綠色食品”真的是安全、優(yōu)質、營養(yǎng)食品,保護合法“綠色食品”品牌,促進“綠色食品”市場健康發(fā)展。
除了“綠色食品”證明商標不能想印就印,“綠色食品”不能渾水摸魚,這些年屢有聲音指出,“綠色食品”存在“超期服役”現(xiàn)象。按照規(guī)定,“綠色食品”標志使用權自批準之日起三年有效,要求繼續(xù)使用的,須在有效期滿前九十天內重新申報,未重新申報的,視為自動放棄其使用權。然而,使用過期失效標志的現(xiàn)象仍然存在。這與冒用“綠色食品”標志的性質是一樣的,是誤導消費的行為,也應清理整頓。有消費者誤以為“綠色食品”標志為終身制,也應通過普及相關知識糾正。(