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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,福建省漳州市出臺《漳州市加快推進國家知識產權強市建設試點城市工作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簡稱《若干措施》),從知識產權創(chuàng)造、管理、運用、保護與服務等方面進一步完善知識產權扶持政策?!度舾纱胧窂?023年2月24日起執(zhí)行,有效期三年。
在知識產權創(chuàng)造方面,《若干措施》首次提出高價值知識產權培育。漳州市將實施高價值知識產權培育計劃。企業(yè)、高校、科研院所形成高價值發(fā)明專利培育報告并經審核確認培育5件高價值發(fā)明專利的獎勵5萬元,在此基礎上每增加一件高價值發(fā)明專利再獎勵1萬元,每個單位每年獎勵總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。對中國專利獎、省專利獎的獎勵標準進行修改,按省獎勵金額的50%給予配套獎勵。保留新獲得馳名商標保護獎勵100萬元的政策。
知識產權管理方面,《若干措施》提出新增“國家知識產權強縣建設試點示范縣(區(qū))、國家地理標志保護示范區(qū)、國家地理標志運用促進工程重點項目”補助,對實施單位給予每年度10萬元補助;修改示范優(yōu)勢企業(yè)、貫標企業(yè)獎勵補助標準。對首次獲得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優(yōu)勢企業(yè)的,分別給予示范企業(yè)20萬元、優(yōu)勢企業(yè)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。對各級知識產權示范優(yōu)勢企業(yè)、高新技術企業(yè)、科技小巨人領軍企業(yè)、專精特新等具有較強知識產權創(chuàng)造運用能力的企業(yè),首次獲得國家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認證證書的,給予2萬元的一次性補助。
同時,新增專利導航項目。對開展專利信息分析導航并建立專題數(shù)據(jù)庫,為培育高價值專利提供數(shù)據(jù)共享服務的,按省補助金額的50%給予配套補助,每項補助額度最高不超過15萬元。
在知識產權運用方面,新增專利轉移轉化項目對高校、科研院所與中小微企業(yè)達成專利轉讓、許可、作價入股等轉化交易,并在國家知識產權局辦理完成專利權轉讓或許可合同備案手續(xù)的,按省獎勵金額的50%給予配套獎勵,每個單位每年最高不超過100萬元;對中小微企業(yè)以轉化實施為目的,通過轉讓、許可、作價入股等方式,從高校、科研院所獲取專利技術,且在國家知識產權局辦理完成專利權轉讓或許可合同備案手續(xù)的,按省補助金額的50%給予配套補助,每家企業(yè)每年最高不超過50萬元。圖片優(yōu)化知識產權金融服務保留原專利權質押貼息配套補助政策,新增商標質押貼息補助和購買知識產權保險補貼。商標質押貼息補助按還款年度12月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(以下簡稱一年期LPR)給予10%的貼息補助,實際利率低于一年期LPR的按實際利率計算,每家企業(yè)累計補助不超過10萬元。知識產權保險補貼涉及專利執(zhí)行險及專利被侵權損失險的,按省補貼金額的50%給予配套補貼,每個單位累計補助不超過10萬元;涉及地理標志保險的,給予25%的保費補貼,每個單位累計補助不超過10萬元。加強地理標志運用保留原地理標志展館(驛站)補助5萬元的政策。對新發(fā)布的地理標志產品團體標準每項補貼2萬元。新增“專用標志補貼”項目,對新獲準使用國家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的主體補助0.1萬元。修改新核準注冊的地理標志商標補助,對新核準注冊的地理標志商標進行有效使用管理的注冊人,每件補助10萬元。
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,降低企業(yè)維權成本保留涉外維權訴訟費用補助50%,最高不超過5萬元的補助政策。原漳州市智慧地標互聯(lián)網(wǎng)監(jiān)管平臺升級為知識產權智慧監(jiān)管服務平臺。
在知識產權服務方面,加強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和人才建設。修改專利代理機構獎勵標準,對新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專利代理機構,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;專利代理機構(不含分支機構)每年由市市場監(jiān)管局進行年度績效考核,通過考核的每年給予10萬元的補助。增加專利代理師獎勵條件,對在本轄區(qū)工作且連續(xù)繳納一年以上社會保險的個人,獲得專利代理師資格證的,給予0.3萬元的一次性獎勵;新增知識產權師獎勵,對非機關事業(yè)單位在編人員獲得正高級知識產權師、高級知識產權師或知識產權師任職資格的,分別給予0.5萬元、0.3萬元和0.1萬元的一次性獎勵。同時,完善公共服務平臺建設。保留原遠程教育平臺培訓人數(shù)超過1萬人次補助5萬元的政策。新增服務機構開展專利轉移轉化運用服務的補助,對服務機構推動開放許可達成的專利許可數(shù)量不少于5項(含5項)且?guī)椭瓿蓪@芗彤a品備案30件以上(含30件)的,按省支持資金的50%給予每年最高不超過5萬元的配套支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