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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岳新力提出的品根觀念來看:品牌是品根(價值)的記號。
除此之外,可口可樂什么也不代表——除非我們仰望著帶著有色的眼睛強加給它“美國文化”?! ?
二,你開發(fā)的產(chǎn)品要有自己的品根。
其實,這種情況下根本沒必要去它借符號的。
至于那些什么什么“主品牌”、“副品牌”、“延伸品牌”、“單品牌”、“新品牌”的說法,更是無關(guān)緊要的話。不過隨便你,如果你喜歡,愛從哪個門縫里看它就從哪個門縫里看它吧。
用岳新力的“品根戰(zhàn)略”來表達,重要的,必須的,是:你是否使用了品根記號。
咱們這里的“云南白藥”,堂堂正正地走進到本就是舶來品的牙膏的領(lǐng)地里,而不必它借品牌的好名字。
君不見,“云南白藥”在創(chuàng)可貼領(lǐng)域里,勝出世界500強旗下的領(lǐng)導(dǎo)品牌“邦迪”嗎?
品牌根本不用考慮是不是延伸——只要你是直覺的品根記號,什么時候都能顯示出直覺品牌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