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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圖在消費者已有的認知中,找到品類,占山為王,您要配備的必須是上億的傳播費用,否則如何占領品類的認知?對于品類名稱的取名法則,我們更推崇的是喬布斯的思考方式——不是更好的選擇,而是不同的選擇。
比爾?蓋茨曾經(jīng)堅信平板電腦的價值——平板電腦的品類名稱一看,就能明白他只是電腦領域的一個細分市場而已,上市5年,平板電腦也沒有如同比爾預期的那樣成為熱賣的產(chǎn)品,幾近消失;然后,時隔8年喬布斯拿出iPad,宣稱 iPad將創(chuàng)造并定義了一個新的設備品類,它將以更私密、直觀和有趣的方式將用戶與應用及內(nèi)容相連接。
喬布斯重新定義了品類,iPad既不是電腦,也不是手機,更不是平板電腦,他針對“新的消費者需求的場景”,解決了一個“移動——社交——云時代”的新問題:人們需要一款能隨身攜帶的設備,不必像電腦那么大而強,但使用起來比手機更舒適,體驗感更好。
iPad的品類名重新定義了產(chǎn)品的使用場景,而取得了巨大成功,所以當我們?yōu)槠放迫∶臅r候,如果是品牌名+品類名的組合方式的時候;切記品類名稱的創(chuàng)新意義——正如諾貝爾經(jīng)濟學家丹爾?卡尼曼所提出的“選擇性支持偏差”——對于已經(jīng)選擇的選項,我們更傾向于給出積極的評價,僅僅是因為我們選擇了它。(可見,人是多么非理性的理性選擇啊,充滿了沖突的思維方式)。
丹爾?卡尼曼的意思是說人一旦為自己的選擇支付了時間、金錢或者其他成本,就會無條件地支持自己所選擇的“它”,你就可能會覺得它是最好的,即便后面出現(xiàn)了更好的的產(chǎn)品,也不會輕易改變自己的選擇。
所以,要解決和競爭對手之間的沖突,最好是改變競爭的賽道,不要企圖給消費者更好的選擇方案,而是更不同的解決方案,(請各位看官查閱《沖突》關于橫向營銷的內(nèi)容);品類名也請各位看官按照此標準,進行構(gòu)思——避免細分,盡量創(chuàng)新。